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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学前教育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的通知

  (二)优化学前教育师资队伍

  1、规范幼儿园教职工管理。编制部门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人事部门按照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的有关规定合理配备幼儿园专任教师及各类人员,提高用人效益。民办幼儿园参照公办幼儿园标准足额配备教职工。

  依据《教师资格条例》、《幼儿教师专业标准》等有关规定,健全幼儿园从业人员准入制度,严格执行园长、教师资格认定制度,教职工持证上岗。实行教师注册登记制度,教育行政部门对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幼儿教师给予注册登记。幼儿教师档案、公办幼儿园教师招聘录用、职务考核、职称评聘等纳入镇(街)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中小学富余教师经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培训并考核后,方可转为学前教育专任教师。

  2、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待遇和地位。完善落实幼儿园教职工工资保障、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聘和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政策,保障幼儿教师的合法权益。根据社会经济水平、幼儿园收费标准和公办小学教师工资标准,制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工资待遇标准。制定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指导意见,合理确定民办幼儿园教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按时足额发放教职工工资和福利待遇,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各类教育评审评优中,幼儿园园长、教师应占一定比例。

  3、加强幼儿教师培养培训。构建省、市、区、镇(街)四级,以区为主的培训体系,实施幼儿园园长、教师在职提高工程。采取政府、幼儿园、教师“三个一点”的办法,落实培训经费,加大财政对幼儿师资培训经费的投入。制定幼儿教师全员培训规划,建立每五年为一周期的幼儿教师全员培训制度,每一周期的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240学时。组织新任教师培训、骨干教师培训、名园长名教师培训、提高学历层次培训、信息技术培训,大力开展教师职业道德教育。依托省内外、境内外优秀培训资源,发挥市教师培训机构、教研室、教科所等机构在不同层次幼儿教师培训中的作用,根据幼儿教师多样化学习和发展需求以及工学矛盾的实际,创新培训模式,采取面授培训、园本培训、实践研讨、远程培训等多种方式,全面提高幼儿园园长和教师的整体素质。利用市属、省属高等院校学前教育专业力量,形成学前教育本科、大专学历培训网络,确保为我市学前教育提供充足的合格师资来源。

  (三)促进学前教育内涵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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