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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上市工作的若干意见

  (八)支持上市公司做强做优。市、县区各级规划的重点发展项目和特许经营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有投资意向的上市公司作为投资方。要充分利用已上市公司资源,通过“腾笼换鸟”方式,推进转型升级,提升上市公司质量。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吸收合并、定向增发、整体上市等方式进行资产优化重组,促进优质资源向上市公司集中。鼓励上市公司通过增发、配股、公司债等形式实施再融资,引导上市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于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努力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优势企业。
  (九)指导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指导和督促上市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运作,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诚信教育。严格规范和约束控股股东行为,防止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侵害上市公司或社会中小股东利益。建立和规范激励机制,强化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股东之间的共同利益基础,提高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引导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建立和完善股权激励机制。大力推动上市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提高上市公司透明度。积极引导上市公司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关注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劳动者权益和社会慈善等,争做社会的示范和表率。
  (十)加强上市公司风险防范。政府职能部门既要充分发挥上市公司对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示范作用和带动作用,强化支柱产业优势,不断拉长产业链,又要建立健全上市公司风险防范和化解预警机制,在切实加强对上市公司监管的同时,承担起防范与化解本地上市公司风险的责任,不断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切实维护上市公司的经营秩序和财产安全。
  五、加强组织领导,营造上市良好环境
  (十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将推动企业上市融资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上市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完善机构职能,落实工作责任。企业上市工作列入对县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市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健全和完善企业上市工作推进机制,制定企业上市工作专项规划和分年度推进计划,做到年初有计划有部署,年末有检查有考核,要及时向市分管领导汇报企业上市工作进度,要定期和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协调处理企业改制上市及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十二)强化服务,营造氛围。各级各相关部门要不断推进服务创新,深入研究和把握国家宏观政策和产业导向。加强系统联动,突出服务指导,主动靠前服务,强化沟通协调,切实解决企业在上市过程中的实际困难。要组织开展常态化的政策法规和专业培训,注重以典型示范推动企业上市。要加强信息沟通,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作用,积极宣传企业上市工作,努力营造合力推进企业上市的良好氛围。
  六、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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