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积极开展中介信誉评价。本着“市场开放、公平竞争、健康有序”原则,积极为吸引省内外优秀证券中介机构来我市开展业务创造条件,提供方便。要开展针对性的证券中介机构信誉评价工作,建立健全证券中介机构执业与诚信档案,积极向我市上市重点培育企业推荐一批资质好、执业质量高的证券中介机构。加强对证券中介机构的监督,及时通报中介机构的不良行为,提高中介机构的诚信意识和社会公信力。
三、完善政策扶持,促进企业上市融资
(五)健全完善激励机制。对成功上市的企业,给予企业高管团队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买壳上市且注册地迁址湖州市区的,给予企业高管团队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六)加大股改扶持力度。
1.对以上市为目的的企业产权整体转让,符合营业税减免规定的,依法减免营业税。
2.对上市后备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合并、分立、股权转让或重组,涉及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的,按照相关政策以非交易过户处理,在过户环节所缴纳的契税,市得部分由财政全额补助给企业。
3.对进入上市辅导期的企业,三年内,以进入辅导期前一年的计税利润为基数,每年递增计税利润比上年增长10%的,超过部分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同级财政给予补助。
4.拟上市企业在整体改制为股份公司时,经审计或评估的净资产增值部分,依法补交的企业所得税,由同级财政给予相当于地方留成部分的补贴。
5.拟上市企业因历史原因,部分权证不全但无争议的房产,需补办产权证的,只收取工本费。
6.企业在改制上市过程中支付的有关规费,凭合法凭证,经税务部门核准后,可计入当年经营成本,有困难的企业可以分年度摊销。
7.对企业上市募集资金的投资计划项目,所需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予以安排,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或市有关扶持项目。
(七)积极推进股权交易。鼓励符合条件的股份有限公司进入全省未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平台。对暂不能进入上市辅导但进入未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平台,并实现交易的企业,享受拟上市企业改制扶持政策的50%。进场企业交易金额100万元以上的,给予企业高管团队一次性奖励10万元。进场企业通过平台实现融资金额1000万元以上,再按融资额的2%对企业高管团队进行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重点培育和扶持进场公司创造条件上市,对经培育达到上市条件的,优先列入上市后备重点企业名单。
四、强化规范运作,提高上市公司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