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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上市工作的若干意见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上市工作的若干意见
(湖政发〔2010〕16号)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上市工作,培育一批能带动湖州经济发展、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企业,加快经济转型升级步伐。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8〕35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湖州金融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湖委发〔2009〕41号)文件精神,结合湖州实际,就进一步加强我市企业上市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明确上市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强企业上市工作,有利于扩大资金来源,突破企业发展中资金瓶颈约束;有利于促进产业和企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带动经济转型升级;有利于促进创新要素驱动,更好地落实“创业富民、创新强市”战略。市、县区及各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利用资本市场加快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性,不断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强化服务意识,优化政策环境,提升服务水平,采取有力措施,合力推进企业上市工作。
  我市企业上市工作的目标任务是:按照“政府引导、统筹规划、政策扶持、优化环境”的工作方针和“选拔培育一批、改制完善一批、辅导备案一批、挂牌上市一批”的工作思路,努力促进拟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到2012年末,我市境内外上市企业力争达到20家,募集资金总额达到60亿元以上。
  二、加大服务力度,推进企业上市步伐
  (一)着力培育上市后备资源。重点关注市亿千企业和开发区(工业园区)内中小企业的发展,引导并选择符合产业发展政策、具有发展潜力的高科技、高成长、高增值及企业家素质高、有股改上市意向的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鼓励和推动基础较好的股份公司积极吸收战略投资伙伴,优化股东构成及股权比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力争尽快进入上市辅导备案,为企业上市梯队积蓄后备资源。
  (二)着力抓好上市关键环节。切实做好拟上市企业在辅导备案期内和上市申报期间问题的排查,指导推进拟上市企业规范运作。进一步加大对上沟通衔接工作力度,重点做好申报材料企业在证监会审核中的指导服务,关注并协助解决好证监会初审意见反馈的问题,力争申请上市企业顺利通过证监会发审委的审核。
  (三)着力拓宽上市融资渠道。鼓励并引导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选择相应的上市融资渠道。优先推动一批高新技术、生物医药、现代商贸物流等企业在中小板上市融资。选择引导一批科技含量高、成长性好、商业模式新、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企业在创业板上市融资。继续开拓境外资本市场,推动民营企业赴境外上市融资。鼓励我市企业买壳上市,支持异地买壳上市后企业注册地迁至湖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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