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坚持抓重抓精依法履职,着力服务大局推动科学发展
4、及时决定重大事项。适时就深入推进新农村建设,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建设平安湖州等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事项,在强化调研、集中民智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决定。结合督查“十一五”规划执行情况,及早介入“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听取意见,为市六届人大六次会议审议批准规划作准备。继续抓好建设现代化生态型滨湖大城市、改善民生等决定的贯彻落实。
5、围绕中心开展监督。关注宏观形势变化,着眼推进工业强市,加快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按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监督法实施意见的规定,加大监督力度,促进经济持续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1)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年中听取和审议市政府政情报告;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开放型经济发展,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和建设大平台、培育六大重点特色产业,农产品质量安全,落实加快推进我市农村卫生事业审议意见和工作进展等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行政审判、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诉讼监督等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2)听取和审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在调结构促转型中履行职责有关情况的专项报告,并进行工作评价。(3)强化计划、预算审查监督。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计划、预算执行和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做好50个市级部门预算的审查工作,其中对4个市级部门预算提交人代会重点审查。强化对政府债务预算执行、财政性资金绩效评价以及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评审等工作的监督。(4)深入开展执法检查。对
水污染防治法和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执行情况开展检查,配合省人大开展立法调研。(5)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健全备案审查日常工作机制,做好备案接收、登记、存档和审查工作。同时,做好人大信访工作,抓住涉法的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健全机制,加强协调,强化督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6、依法规范人事任免。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有关法律和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规定,坚持和完善“六项制度”,即会前通报制度、任免审查制度、任前考法制度、主要负责人提请审议制度、供职发言制度、任后报告年度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把充分体现市委意图和依法任免有机结合起来。
7、加强视察和专题调研。规范和改进视察、调研工作,由常委会组织或委托专委会,围绕常委会会议重要议题和社区矫正、滨湖城市建设有关重点项目、品牌培育建设、城镇污水处理、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等事项开展视察、调研,推动做好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