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过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信息网(http://law.xinjiang.gov.cn)“信息报送”入口报送;
(二)通过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电子邮箱(Email:fzb8730@sina.com)报送;
(三)通过政府办公内网RTX报送。
四、信息采用
对所报送的信息,经采编梳理,根据内容和质量,在不同的媒体上采用。时效性强、影响面广的信息将加载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信息网”和“法治新疆网”,并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报送“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对工作具有指导示范作用、针对性较强的信息除在网上加载外,根据情况在《新疆政府法制》上刊登;对具有参考价值的信息,将在《政府法制信息》上刊登,供上级机关和决策者参阅。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信息工作领导。政府法制信息是各级政府领导了解政府法制工作的重要渠道,也是社会各界认识和熟悉政府法制工作的重要窗口,更是政府机构之间互相学习的重要平台,对大力宣传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促进政府法制各项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各地、各部门法制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信息报送工作的领导,明确职责,明确任务,选用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干部作为信息员,使政府法制信息报送工作有人抓、有人做,并在实践中探索做好政府法制信息工作的长效机制。
(二)加大信息编撰和审核力度,提高信息质量。要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贴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紧扣依法行政的主题,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不间断地挖掘、采编、报送信息。各地、各部门法制机构报送的政府法制信息须经过主管领导审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坚持客观真实、及时发布和正面宣传的原则,对所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确保政府法制工作信息准确、及时、全面、有效地传递,为推进依法行政和建设法治政府创造良好的新闻舆论环境。
(三)建立激励机制,加强督促和考核。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每年年底对各地、各部门报送的信息进行汇总,根据上报信息的及时性、数量、质量(采用率)和领导批示情况、积分等指标综合考评。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网”、“法治新疆网”(依法行政栏目)每采用一篇计5分;被“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每采用一篇计10分;被《新疆政府法制》、《政府法制信息》每采用一篇计15分;被国务院法制办简报每采用一篇计20分;得到领导批示并产生重大影响的每篇计30分。同一条信息多次采用或得到领导批示按最高分值计算(不累加)。政府法制研究类理论文章按相应层级加倍积分。对评选出的信息报送先进单位和优秀信息员予以表彰和奖励。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每月将对信息报送情况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