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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法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法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新政法字〔2010〕6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法制办,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法制工作机构:

  为加强政府法制宣传,营造有利于贯彻落实《纲要》和《决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舆论环境。结合自治区政府法制宣传工作实际,现就报送政府法制信息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信息报送内容

  (一)基础信息类:包括政府法制工作概况;有关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工作的工作规划、工作总结、重要文件、会议材料、重大活动情况;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的情况等。

  (二)工作信息类:包括立法工作情况;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执法监督情况;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有效化解行政争议的情况;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情况;法制宣传及执法人员培训工作等情况。

  (三)专题信息类:贯彻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自治区《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指导意见》,推进依法行政的情况;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情况;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规范行政权力、完善制度建设情况;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情况;政府法制工作重要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等。

  (四)理论研究类:包括各类理论研究文章;开展政府法制工作、推进依法行政的创新性方法;加强和改进政府法制工作的意见、建议和对策;参与处理涉法事务,如何为政府当好法律参谋、顾问和助手的情况等。

  二、信息报送任务

  州市(地)政府(行署)法制办每月报送信息不应少于10篇;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法制工作机构每月报送信息不应少于3篇。重要工作和重要信息适时进行约稿。

  三、信息报送方式

  州市政府、地区行署法制办采编的信息可直接报送,县(市、区)级政府法制机构采编的信息经州市政府、地区行署法制办审核,统一由州市政府、地区行署法制办报送。报送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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