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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组建我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遴选专家库和遴选督查人员库的通知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组建我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遴选专家库和遴选督查人员库的通知
(深卫人规财〔2011〕23号)


福田、罗湖、盐田、南山区卫生人口计生局,宝安、龙岗区卫生局,光明、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我市政府办医疗卫生单位药品和医用耗材阳光采购遴选监管,完善和细化药品和医用耗材遴选工作,满足人民群众合理用药需求,切实减轻医药费用负担,积极推进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经研究,决定组建我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遴选专家库和遴选督查人员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药品和医用耗材遴选专家、遴选督查人员的条件和要求

  (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遵纪守法,奉公廉洁。

  (二)熟悉我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相关政策和遴选办法。

  (三)身体健康,本人自愿,能够积极参与药品和医用耗材遴选评审及遴选监督工作,熟悉计算机操作。

  (四)未在药品、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中任职或兼职,未在其管辖、关联的协会、学会中任职。

  (五)无违纪违规等不良记录。

  (六)药学(包括中药和西药)专家(专业分类53)和护理专家(专业分类54)需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药品临床医学专家(专业分类01至52区间)需具备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七)医用耗材采购管理专家(分类编码HG)要求专门从事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工作两年以上或具备设备、检验、影像部门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耗材临床医学专家(分类编码H01至H32区间)需具备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八)遴选督查人员要求从事纪检、财务、审计、采购等相关岗位工作四年以上。

  二、我市各级政府办医疗卫生单位,在现有本单位药品和医用耗材遴选专家、遴选督查人员和按照我委《转发广东省卫生厅关于推荐广东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评审专家的通知》(深卫人发〔2011〕459号)要求推荐上报的专家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按照附表1-3要求,统一以Excel电子格式于12月9日前报上级卫生主管部门。

  三、各区卫生主管部门审核所辖各级政府办医疗卫生单位上报专家名单,于12月16日前将各单位推荐专家名单电子版和纸质材料一并报我委规划财务处。请各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纸质材料首页签注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四、审核合格的专家按照专业类别入库管理,并被随机抽选参与各医疗卫生单位药品和医用耗材的品规遴选工作。专家库管理办法和遴选工作规程由我委另行制定。

  五、各单位推荐专家数量不限。未入库专家不具备我市政府办医疗卫生单位药品和医用耗材品规遴选资格,不能参与我市政府办医疗卫生单位药品和医用耗材品规遴选工作。

  六、请各区卫生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积极宣传,认真审核推荐,确保按时完成组建专家库的各项工作。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附件1
  深圳市药品遴选专家推荐表
  单位名称: 本单位药品采购管理部门名称: 部门负责人: 部门负责人手机:
  单位类别:□综合医疗机构 □中医院 □妇保院 □慢病院 □专科医院 单位级别:□三级医疗机构 □二级医疗机构 □一级医疗机构
序号姓名性别年龄技术职称所在科室临床专业代码手机号码
(按照专业分类表代码填报)(非常重要。若有变动请及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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