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抓好检查总结(11月到12月)。各地各单位对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和总结。各县区和市直属各单位向市委、市政府、市纪委报送制度建设总结报告。年底,市委将结合惩防体系建设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对各地和市直属有关单位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情况进行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把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负总责。将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任务,特别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任务,逐项细化分解到具体负责领导和具体责任部门,明确工作要求和进度。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切实担负起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牵头责任,结合业务工作实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完成好本部门本系统的制度建设任务。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在党委、政府和部门党委(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作用。
(二)坚持分层推进。根据不同层面的特点推进制度建设。市级层面结合湖州实际,着重抓好事关全局、实践急需、条件成熟的反腐倡廉制度的制定,并加强对各级各单位特别是重点单位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指导和督查,从总体上推进全市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市直层面结合廉政风险防范机制建设和各自工作特点,以制约权力为核心、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着重围绕权力运行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推进制度创新,防止决策失误、权力失控、行为失范;围绕深化改革和强化监督抓好配套制度建设和规范工作流程的制度建设;围绕转变干部作风、提高行政效能、规范执法行为、维护群众利益等方面推进制度建设。县区层面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围绕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环节和领域,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度的改革、完善和创新问题。
(三)注重工作实效。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必须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真正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人、管财、管物、管事的体制机制。把是否堵塞制度漏洞、促进制度落实、推动工作开展作为检验制度建设成效的重要标准,切忌搞形式、走过场。注意研究新情况、发现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探索新对策、创建新制度、形成新机制。增强制度的科学性、系统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既注重基本制度,又注重配套制度;既注重惩戒性制度,又注重激励性制度;既注重实体性制度,又注重程序性制度;既注重制度的制定,又注重制度的落实,切实提高制度的执行力,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附件:
反腐倡廉制度“立、改、废”上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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