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考核。严格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主要领导对本行政区的“米袋子”工程负全责。市政府将粮食生产目标任务、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任务列入粮食安全责任制和城乡区域统筹发展考核内容。各地要按照粮食生产分级负责制的要求,层层分解任务,狠抓督查落实,确保全年粮食生产任务顺利完成。要进一步加强对粮食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粮食工作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区、县(市)以及乡镇政府主要领导要分别联系一个产粮乡镇和村,定期进行指导,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
(二)加大扶持力度,及时落实政策。一是加大对粮食生产的扶持力度。对全年稻麦种植面积达到2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含经县级农业部门审查认定,报省、市农业部门备案的规范化粮食专业合作社以及杂交稻制种基地农户),市财政将按10元/亩的标准予以补贴。同时,市财政将安排农机化推进资金1000万元、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专项资金1500万元、中低产田改造和标准农田地力提升专项资金1400万元、商品有机肥生产和使用补助资金1500万元等,加大对粮食生产的扶持。各有关区、县(市)要千方百计地筹措资金,在对省、市扶持政策进行配套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粮食生产的投入,保护和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二是及时落实各项粮食扶持政策。各地要认真落实各项粮食生产扶持政策,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渠道,深入解读、广泛宣传政策,切实做到家喻户晓。要组织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开展联合检查,加大对群众反映较多、涉及面较广问题的检查力度,确保补贴资金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发放到户。
(三)加强部门协作,提高服务水平。各涉农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进一步拓宽服务内容,改进服务方式。农业部门要深入基层,加强技术指导、技术培训和信息服务,建立示范方、丰产方,展示新品种、新技术,加快推广高产技术;农资、供销部门要千方百计组织货源,确保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供应,并加强调控和管理,平抑农资价格过快增长,对柴油等紧缺物资及早作出安排,优先满足农业耕种、收割需要;农机部门要做好农机服务工作;电力部门要保证农业用电;农业、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加强农田设施建设,提高防灾减灾能力;金融部门要及时发放涉农贷款;农业执法部门要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加大对违规违法经营和假冒伪劣农资行为的查处力度;植保、气象部门要及时准确发布病虫、气象等信息,指导农民开展科学防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