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抓好2011年粮食生产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1〕9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稳定粮食生产,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粮食生产任务,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抓好2011年粮食生产的通知》(浙政办发〔2011〕14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切实抓好2011年我市粮食生产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和中央、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围绕“稳能力、保总量、增效益”的总体要求,以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为抓手、粮食高产创建为手段,加大扶持力度,优化品种结构,推广先进技术,努力提高粮食单产和组织化程度,推进粮食生产转型升级,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给我市的粮食生产目标任务,并力争粮食播种面积和总产量比上年有所增长。
(二)工作目标。全年粮食播种面积确保达到233万亩以上,力争达到265万亩;总产量确保达到93万吨以上,力争达到100万吨。
二、工作重点
(一)努力增加粮食播种面积。积极拓宽思路,充分挖掘潜力,在确保优势、特色产业健康发展的同时,努力增加粮食播种面积。一是努力扩大早稻种植面积。各地要把扩大早稻种植面积、抓好早稻生产作为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重点,做到高度重视、积极探索。早稻种植基础好的地区和种粮大户要大力发展早稻生产,粮食生产功能区要以发展早稻生产和三熟制作为主攻方向,积极采取宣传发动、政策拉动、行政推动、服务促动等多种措施,鼓励多种早稻、种好早稻。二是因地制宜发展桑、果园套种粮食作物。我市现有桑园26万亩、果园40万亩左右,要通过在果、桑园里适度套种大豆、荞麦、番薯等旱杂粮,有效增加粮食种植面积。三是进一步减少耕地抛荒。各地要根据《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抓好制止耕地抛荒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函〔2010〕188号)要求,深入实施制止耕地抛荒三年工作计划,确保完成全年制止常年性抛荒1598亩、减少季节性抛荒28375亩的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