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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三、要立即集中开展一次交通安全教育。要教育教师、跟车人员加强护导的责任心,教育学生遵守上下车秩序和乘坐纪律,坚决不乘拼装车、报废车、农用车、货运车等非法运营车辆上下学,教育提醒步行上下学的学生遵守交通规则,主动安全避让行驶车辆。要反复提醒家长提高安全意识和监护人责任意识,千万不要租用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车辆接送学生。学校要主动发现“黑出租”、“黑校车”接送学生的违法行为,积极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反映。
  四、要制定应对极端天气交通安全措施。要针对冬季来临,交通事故易发多发的特点,积极防范冬季大雾、大风、降雪及路面结冰对车辆运行及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的不利影响,制定好相应的应急预案,学校在必要时可采取停运接送车辆或调整上课、入园时间等安全措施。要明确驾驶人员根据气候变化、路况情况,按照雪、雾天气安全驾驶要求,采取低速、限速措施,坚决杜绝超员、超载、超速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确保交通安全。
  五、要开展违法行为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根据国家、省、市统一部署,2011年11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将针对重点车辆开展集中整治超员、超载、超速、疲劳驾驶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公安部门要严格落实“护学岗”制度和责任,“护学岗”执勤民警在维护校门交通秩序的同时,对出入校门的校车要实行逐辆检查,从源头上把住校车超员关;要组织警力在校车通行的路段设点查控,从严查处校车超员、改装、闯红灯、超速以及使用报废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机动三轮车接送学生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一旦发现严肃查处,全部落实驳载和应急处置措施。从近期开始,将对全市所有接送学生车辆全部安装GPS动态安全监管系统,有条件的要逐步推广安装G-BOS安全运营系统和3G实时监控系统,通过系统加强对车辆违法行为的即时掌控、提醒和处理,进一步强化源头监管措施。各地教育部门和各学校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制定好相应的配套措施和方案,全力确保此项工作在明年3月底前按时完成。
  六、要落实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要坚持集中整治与前置把关、日常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注重强化准入前置审批制度、主体责任签约制度、安全承诺制度、应急预案制度和日常检查整改情况记录制度等关键环节,健全长效管理措施。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地公安、教育、安监、交通等管理部门,要将接送学生车辆安全检查和管理工作作为督查的重点工作,每月定期开展检查和督查,形成工作常态。特别对学校(尤其是外来人员子女学校)自备或租用的接送车辆,要采取跟车检查、随机暗访等措施,加大检查督查力度和检查频率。实施校车公交化或统一租用客运公司车辆的地区,要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和公司,落实好相应的长效管理措施。对检查督查情况要及时通报,敦促学校、车辆单位、驾驶人员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要加强责任追究,对没有依法履行职责或管理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全面实行责任倒查,依法严肃追究学校、车辆单位、驾驶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责任,决不姑息迁就。
  特此通知,请各地各部门抓紧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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