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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租赁小客车数量配置暂行办法》的通知

  其中,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是指由本企业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事故:①造成2人死亡且有人员负伤的;②造成1人死亡、2人以上重伤或者5人以上轻伤的;③造成5人以上重伤或者10人以上轻伤的;④其他重大公共安全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3.2 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符合申请条件的,进一步确认该企业类别。
  3.2.1 下列企业属于A类:
  (1)上年度经营服务考核结果为优秀;
  (2)拥有租赁小客车200辆(含)以上;
  (3)上年度在本市缴纳入库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纳税总额80万元(含)以上。
  3.2.2 下列企业属于B类:
  (1)上年度经营服务考核结果为良好以上;
  (2)拥有租赁小客车20辆(含)以上;
  (3)上年度在本市缴纳入库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纳税总额6万元(含)以上。
  3.2.3 不属于A类、B类的企业,属于C类。
  3.3 企业类别确认后,经整理汇集,于12月10日前或6月10日前报送市交通运输管理机构。

4 复核和指标配置

  4.1 市交通运输管理机构对报送资料进行复核;汇总本期A、B、C各类别组的企业增车需求总数;按比例确认各类别组新增指标额度。
  A类企业组、B类企业组、C类企业组的新增车辆指标额度,应分别占本期车辆新增总额度的70%、20%、10%。
  4.2 各类别组申报增车总数小于本组指标额度时,按企业实际申报增车数予以确认;各类别组申报增车总数大于本组指标额度时,在该组内对各申报企业进行分值评定(见附件3),依评分高低确认该组各企业增车指标。
             该组增车指标总数
  该企业增车指标数 =--------------------× 该企业得分
            该组各企业得分之和
  4.3 各企业增车指标数,通过www.bjysj.gov.cn网站公示,公示不少于5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在同一网上正式公告。

5 购车.缴税.上牌.备案

  5.1 取得本期增车指标的企业,登录www.bjhjyd.gov.cn自行下载打印《北京市租赁小客车配置指标确认通知书》(每车一份)。
  5.2 企业在6个月有效期内购置车辆,并依次办理各项手续。
  5.2.1 企业登录www.bjysj.gov.cn网站,自行下载《租赁小客车新增(更新)核发牌证证明审核表》并如实填写,连同指标确认通知书和购车发票(复印件),一并提交区县交通运输管理机构。
  区县交通运输管理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报送市交通运输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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