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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首批市级旅游度假区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首批市级旅游度假区的通知
(苏府〔2011〕212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推动旅游业转型升级、集聚发展,结合我市旅游度假区的区位和发展布局、资源质量、项目产品及市场基础,根据《苏州市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苏州市级旅游度假区评分细则》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确定张家港双山岛旅游度假区等7个度假区为首批市级旅游度假区。

  附件:首批市级旅游度假区名单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附件
  首批市级旅游度假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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