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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18.实行药品统一招标采购,由自治区各级医疗机构根据中标药品目录,向配送企业统一申购;药品配送企业根据医疗机构需求与药品中标生产企业签订购销合同,并组织药品的采购仓储和配送。基本药物的货款由配送企业统一向中标企业支付,原则上从交货验收合格到付款不超过30天。(卫生厅负责)

  19.制定完善基本药物基层配备使用政策,确保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卫生厅负责)

  20.保障基本药物生产供应。中标生产企业向全区各配送企业供应药品,由配送企业统一向医疗机构组织配送。鼓励发展现代物流等多种手段,提高配送效率。推动药品生产流通企业优化结构,实现规模经营。(卫生厅、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食品药监局负责)

  21.全面执行国家基本药物质量新标准。加强基本药物监管,加快信息化体系建设,对基本药物进行全品种覆盖抽检和全品种电子监管,提升对基本药物从生产到流通全过程进行追溯的能力。(自治区食品药监局负责)

  (六)进一步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

  22.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费项目和医保支付政策,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原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合理制定调整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并在不增加群众现有个人负担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医保支付比例。(自治区物价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厅分别负责)

  23.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落实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专项补助以及经常性收支差额的补助,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财政厅、卫生厅负责)

  24.完善编制管理。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方式,以县(市、区)为单位实行人员编制总量控制、统筹安排、动态调整。(自治区编办、卫生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负责)

  25.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推动各地实行定编定岗,全面建立人员聘用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行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建立绩效考核、优胜劣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完成基层医务人员竞聘上岗,结合实际妥善分流安置未聘人员,确保社会稳定。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的方式予以补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厅负责)

  26.健全绩效考核机制,根据工作数量、质量和服务对象满意度、居民健康状况改善等指标,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医务人员进行综合量化考核,考核结果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助和医务人员收入水平挂钩。(卫生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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