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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信委关于淘汰造纸砖瓦行业落后产能实施意见的通知

  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摸底核实阶段(11月15日-11月30日)。

  1.摸底核实。各县(市)区要按照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对本辖区内造纸、砖瓦企业现有行业和生产设备进行摸底核实、登记注册。其中,造纸行业要确定淘汰生产线设计能力,原则上生产线设计能力以项目立项、备案、核准原始批文为准,确不能提供原始资料的,可由当地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界定;砖瓦行业要确定企业数量、轮窑门数、企业地址、采矿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持有状况、占地面积、土地属性、产品产量等基本情况。

  2.制定方案。各县(市)区要制定出本辖区内各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明确淘汰对象、淘汰标准和淘汰时限。其中,造纸企业淘汰落后生产线标准是生产设备破坏性拆除,作为废旧物资由专业公司回收处理,严禁落后设备异地转移;砖瓦企业完成淘汰任务标准是轮窑烟囱全部拆除、窑体建筑物全部拆除、机械设备全部迁走、拆除地块原则上应组织平整复垦。淘汰落后产能相关信息向社会通告,接受社会监督。

  (二)淘汰落后产能阶段(12月1日-12月31)。

  采取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方式。

  1.动员企业自觉淘汰。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张贴公告等方式,营造舆论氛围,宣传国家淘汰落后产能相关政策,加强与企业的沟通交流,动员各相关企业严格遵守节能、环保、质量、安全等法律法规,认真贯彻国家产业政策,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在12月20日前自觉主动完成淘汰落后产能和关闭工作。

  2.依法实施强制淘汰。对没有自觉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由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力量在12月31日前依法对其实施强制淘汰。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1月1日-1月31日)。

  市经信委成立联合检查组,对造纸、砖瓦行业淘汰落后产能、技术改造以及保留下来企业的生产设备等情况进行检查和验收,并将检查验收情况上报市政府。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1.组织领导。成立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市经信委主任

  成 员: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合肥供电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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