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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体育局等部门济南市中小学开展体育项目联赛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联赛项目
  市级联赛比赛项目暂设田径、游泳、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8个大项,其它项目根据省级联赛规定和市级联赛开展情况增设。
  四、参赛资格
  (一)运动员必须为遵守中小学生行为规范,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中小学(含职业中专)在校、在读且年龄符合参赛学段年龄的学生。
  (二)1名运动员只能代表学籍所在学校参加1个大项的比赛。输送到市体育局各承训单位的学生,可代表原输送学校参加联赛。
  (三)运动员需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并由所在学校出具其适宜参加报名比赛项目的证明。
  (四)参加市级联赛的运动员必须持《学生电子学籍注册表》和二代身份证参赛。
  (五)已办理正式选调手续到省运动队和职业体育俱乐部的运动员不得报名参加联赛。
  (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运动员资格审查工作。
  五、联赛经费
  自2011年起,各级财政从体育彩票公益金中安排一定经费用于补助开展中小学生体育联赛。联赛经费主要用于组织比赛和运动队奖励,不得挪作他用,具体使用办法由市体育局、教育局和财政局另行制定。联赛承办单位、参赛队伍可通过赛事冠名、参赛队冠名、广告资源利用、特许称号等方式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和赞助。
  六、组织领导
  成立市中小学生体育联赛组委会(成员名单附后),具体负责中小学开展体育项目联赛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各县(市)区体育、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充分认识中小学开展体育项目联赛的重要意义,成立相应的联赛组委会,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保障措施,鼓励广大青少年积极参赛。要健全完善体育联赛体系,将其纳入年度竞赛计划,作为常规比赛项目长期开展。国家、省、市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必须组队参加,不参加联赛的,将取消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称号。要加强联赛组织管理,强化资格审查,严格竞赛秩序,严肃比赛纪律,确保联赛公平、公正。

  附件:
  济南市中小学生体育联赛组委会成员名单

  主 任:邹世平 (副市长)
  副主任:张 伟 (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东生 (市教育局局长)
  初 伟 (市体育局局长)
  纪宝华 (市财政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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