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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体育局等部门济南市中小学开展体育项目联赛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体育局等部门济南市中小学开展体育项目联赛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政办字〔2011〕7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体育局、教育局、财政局《济南市中小学开展体育项目联赛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济南市中小学开展体育项目联赛实施方案
(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为深入推进中小学生素质教育,夯实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基础,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育局等部门关于在全省中小学开展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和田径联赛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字〔2011〕3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确定在全市中小学开展体育项目联赛。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联赛组织
  按照“全面参与,分级组织”的原则,分别设立班级联赛、县(市)区级联赛和市级联赛,在此基础上按有关规定参加省级联赛。
  (一)分级联赛。
  1.班级联赛:由各学校组织实施,以班级为参赛单位。
  2.县(市)区级联赛:由各县(市)区体育、教育(教体)部门组织实施,以学校为参赛单位。
  3.市级联赛:由市体育局、教育局和财政局组织实施,市体育局各承训单位负责具体实施,高中阶段学校运动员直接报名参赛,初中、小学阶段学校运动员需经过县(市)区级联赛选拔参赛。
  (二)联赛规定。
  1.各学校每年在组织1-2次全校运动会的基础上,需组织至少1次本校体育传统项目的比赛,并组队参加上一级项目联赛。
  2.各县(市)区参加市级联赛项目不得少于5个,高中阶段学校不得少于3个。联赛成绩将记入下一届学生运动会和市青少年运动会总成绩。
  3.市级联赛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各项规程由市中小学生体育联赛组委会负责制定。
  二、联赛时间
  (一)班级及县(市)区级联赛:每学年第1学期举行。
  (二)市级联赛:每学年第2学期举行。
  班级联赛应充分利用课外活动时间举行,县(市)区级及市级联赛原则上安排在周末及节假日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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