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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科技厅、省经贸委、省国资委、省总工会关于开展第三批创新型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科技厅、省经贸委、省国资委、省总工会关于开展第三批创新型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闽科政〔2011〕22号)


各设区市科技局、经贸委(经委、经发局)、国资委、总工会,省直各有关部门,各试点企业:

  自2007年3月省科技厅、经贸委、国资委、总工会(以下简称“四部门”)联合发布首批创新型试点企业名单以来,全省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扎实推进,取得了显著成效。为进一步推进创新型企业建设,根据《福建省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四部门决定在试点基础上开展第三批创新型企业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目的

  评估创新型试点企业工作进展,总结试点企业创新发展的经验和做法,加强创新型企业的建设导向,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引导企业走依靠自主创新发展的道路,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推动企业真正成为科技创新的主体。

  二、评价范围

  本次评价的范围是:福建省第一、二、三批创新型试点企业中尚未被命名“创新型企业”的试点企业(已列为国家级创新型(试点)企业和省级创新型企业的除外)。

  上述范围内的企业根据自身实际自愿参加评价工作。发生更名、变更控股股东等重大变动的企业需就重大变动情况作出书面说明。

  三、评价指标

  创新型企业评价指标体系以考察企业发展对技术创新的依存程度为核心,主要指标包括:研发经费投入强度、拥有的有效授权专利量、新产品(工艺、服务)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全员劳动生产率以及创新组织与管理等内容。

  四、评选条件

  申请评价创新型企业必须符合4个基本条件:

  (一)研发经费强度须达到国家对不同规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要求的标准;

  (二)过去3年内须有有效的授权专利(知识产权);

  (三)过去3年内须推出过新产品(或工艺、服务)。

  (四)必须是高新技术企业。

  五、组织实施

  (一)省级创新型评价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本次评价工作。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具体接受企业的申请材料和地方及部门的初审意见。

  (二)本次评价进行以下分工:经四部门研究,请各设区市科技局会同同级有关单位负责受理和初审本地区企业的申请;省国资委规划发展处负责受理和初审省属企业的申请。

  (三)主要步骤:

  1、企业自评估。参加本次评价的企业填写《创新型企业自评估报告》(见附件1),准备证明附件,按要求报送申请材料。

  2、地方和部门初审。各设区市科技局会同同级有关单位和省国资委规划发展处分别复核所受理企业的申请材料,根据创新型企业评价指标进行初审,填报《创新型企业自评估报告初审表》(见附件2)。

  3、联合工作组组织综合评审。联合工作组组织咨询专家,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和分类处理的方法,根据创新型企业评价指标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审。

  4、确定名单。四部门共同审议确定、联合发布第三批“福建省创新型企业”名单,并择优从中表彰奖励一批业绩突出、成效显著的创新型企业。

  六、企业申请材料报送要求

  (一)请各有关企业、各有关单位登陆省科技厅门户网站(http://www.fjkjt.gov.cn/)在“通知公告”栏下载本通知正文及附件的电子版。

  (二)请各有关企业在2011年12月20日前将纸质版《创新型企业自评估报告》及证明附件(分别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和《自评估报告》电子版按评价受理和初审分工,市、县企业送达各设区市科技局,省属企业送达省国资委规划发展处。

  (三)请各设区市科技局、省国资委规划发展处在2011年12月25日前将企业填好的《创新型企业自评估报告初审表》及自评材料送达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

  七、其他事宜

  评价工作完成后,四部门将对通过评价的企业授予“福建省创新型企业”称号并授牌。

  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 赵中川 陈伟

  电话:(0591)87863498 87868919

  E-mail zzc9669@126.com

  地址:福州市北环西路108号科技大厦,福建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邮编:350003

  附件:1.创新型企业自评估报告

  2.创新型企业自评估报告初审表

省科技厅

省经贸委

省国资委

省总工会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附件1
  创新型企业自评估报告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二○一一年十一月



  填写要求

  为了准确把握被评企业创新活动、创新业绩和创新特征,为评价命名工作提供统一和规范的依据,评价组设计了格式化的创新型企业自评估报告。本自评估报告根据评价指标体系涵盖四部分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定量评价说明、定性评价说明以及相关附属调查表格等,请企业认真如实填写。填写要求如下:
  1.指定专人会同企业财务、统计部门人员填写。
  2.填表用语简洁明了,数据详实、准确。
  3.表内栏目不得空缺,如果某项栏目内容没有,请填“无”。
  4.各表格中的内容如果不够地方填写,可以扩充或加页。
  5. 本表填写内容中涉及到的企业相关情况,如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重要管理制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有关认定证书等需要提供相关复印件并单独装订一并附上,其中需包括①营业执照、②上报统计局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三年③基本情况表、④资产负债表、⑤利润表、⑥现金流量表(小企业可不报现金流量表)、⑦科技支出与科研成果情况表等,并按序装订;发明专利等请提供最近三年或具有代表性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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