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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冬季校园安全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冬季校园安全工作的通知
(京教勤〔2011〕18号)


各区县教委,各高等学校、民办高等教育机构、中等职业学校、独立设置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市教委直管直属单位:
  冬季是火灾、煤气中毒、交通事故、滑冰溺水等事故的多发期。为确保广大师生员工安全,按照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部署,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扎实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各单位、各学校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依法履行安全工作的主体责任,科学细化、明确各项安全职责,切实把各项安全责任落实到部门、到岗、到人。健全安全工作检查和考核制度,落实奖惩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学校的安全稳定。
  二、深入开展安全宣传教育
  各单位、各学校要充分利用校园网络、板报、广播、宣传栏、校内电视等切实有效的宣传教育形式开展好防火、防煤气中毒、依法燃放烟花爆竹、防滑冰溺水、交通安全等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安全意识,掌握安全常识,培养安全行为,熟悉紧急情况下的自救、自护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三、认真做好冬季防火工作
  各单位、各学校要根据冬季防火工作的规律和特点,全面贯彻落实《北京市消防条例》,结合《教育系统“清剿火患”战役暨消防平安二号行动工作方案》,落实消防安全法人主体责任、部门责任、岗位责任,落实各项消防制度,实行一票否决。各单位、各学校要争取属地消防等专业部门的支持,全面梳理检查火灾隐患。重点加强寄宿制学校宿舍特别是高层学生公寓的防火管理,严格电器的使用管理,严禁使用明火。要注意对电线电路等的安全检查,防止因其老化引起火灾,保持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保持消防通道畅通。规范煤气、燃气的安全使用和操作,对设备和重要部位定期认真检查,对检查出的火灾隐患及时进行整改。结合“11.9”消防宣传周,适时组织开展火灾逃生演练等安全教育活动,切实提高“四个能力”建设,确保冬季校园消防安全。
  四、全力保障师生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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