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8月16日,实施日期:2011年8月16日)宣布失效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0年按照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办法计发养老金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
(沪人社农发[2010]19号)
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
现就2010年按照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办法计发养老金的若干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0年办理申领养老金手续的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养老金。
二、按本通知规定增加的养老金,所需费用由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养老基金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