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结合实际细化考核指标,优化考核程序
(一)统筹兼顾,加强对临时性工作任务的考核
考核组织方式及要求:由办综合考核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1、根据需要财政部和办党组在年度工作计划外安排的临时性工作任务,需调整工作计划的,由各处、室、中心提出申请,经办党组研究同意后进行调整,调整变更的工作计划以办公室的书面通知为准。年终考核时,按调整后的计划进行考核。
2、各处、室、中心在不调减年度工作计划或工作量的前提下承担的临时性工作任务(以办公室下发的临时工作任务单为准),考核时另行加分,即:每按期完成1项追加任务,在年度考核综合总成绩中加2分,每迟完成一天扣0.1分,工作成效突出,得到财政部书面表扬的,按综合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另行加分。
(二)在复核的同时加强对专项检查工作的考核
考核内容:按照2009年工作计划的安排,我办的复核工作将与专项检查(指财政部和我办党组统一安排的专项检查项目)工作的实施同步开展,在复核工作开展过程中,对各业务处专项检查工作进行全过程动态监督和考核,考核成绩加权计算后,记入年度综合考核相应的项目中。
考核组织方式及要求:各业务处在下发检查通知书时,同时成立复核工作小组,复核工作小组由一名分管办领导参加,从各处室(不含项目实施处室)分别抽调1名人员组成。根据实际情况,复核组选派2至3人随机到各项目实施现场进行抽查,抽查结果作为复核和考核的重要指标。
按照《
财政检查工作规则》和我办《项目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业务处开展的专项检查工作,从组织实施、方案制定、查前培训、现场检查、工作底稿、工作报告、信息反馈、总结上报等具体环节进行监督和考核,按照考核办法规定的分值标准打分。财政部进行统一考核的项目,最后的考核得分以财政部考核分数为准,按照我办项目考核的权重计算得分直接记入年度综合考核成绩;财政部没有统一组织考核的项目或跨年度考核结果晚于我办综合考核时点的项目,以复核组的考核分数为准。
复核、考核与专项检查工作同步开展,有助于提高整体工作效率,也对专项检查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特别是检查和处理的时效性。对我办下发处理决定的事项,应严格按照
财政检查工作规则及具体检查工作要求,及时下发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对个别事项,处理涉及面宽、情况复杂,致使检查处理决定不能及时下发,或出现跨年度情况的,属财政部统一安排的专项检查工作,经请示同意延期的可不扣分;属我办自行安排的专项检查工作,由承办处室向办领导说明原因并同意延期的,可根据检查实际开展情况进行考核打分,对未完成事项不扣除相应分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