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专员办关于2009年度综合考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财驻陕监[2009]109号)
各处、室、中心:
为切实做好我办2009年综合考核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按计划如期高效的完成,在总结2008年度综合考核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通过广泛征求意见,查找不足,对《陕西专员办机关综合考核管理办法》部分内容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力求使我办的综合考核结果更加真实、全面地反映各部门的整体水平。现将我办2009年度综合考核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综合考核小组构成
为确保考核工作的严肃性和考核成绩的公正性,切实达到通过考评考核,加强管理基础,落实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成效的目的,2009年年度考核工作小组人员,由一名办领导带队,成员由各处、室、中心处级领导干部组成,对全办和各处、室、中心工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二、调整业务工作和行政工作的考核权重
为进一步体现专员办财政监督工作的特点,科学、公正地反映各部门工作情况,结合上年度考核工作经验,按照淡化差异性的原则,突出对财政监督工作和项目的考核,规范中心信息工作要求,对考核权重作如下调整:
四个业务处:专项检查和日常监管占50%,重点项目占10%,信息工作占20%,政治学习占10%,党风廉政建设占10%。
办公室:日常行政管理事务占50%,重点项目占10%,信息工作占20%,政治学习占10%,党风廉政建设占10%。在考核办公室信息得分时,要扣除涉及全办的工作动态、活动组织等方面的信息得分。
中心:日常行政事务管理占50%,重点项目占20%,信息工作占10%,政治学习占10%,党风廉政建设占10%。
三、加强日常考核工作力度
(一)增加对纪律执行情况的考核
考核内容:将干部的考勤和执行办学习、培训、会议纪律情况作为各处、室、中心年度考核工作的一项内容,并将成绩计入个人年度测评成绩。
组织方式及要求:办公室牵头,综合考核小组成员参加。
1、考勤。各处、室、中心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纪律考核小组将不定期(每季度至少一次)对各处、室、中心工作人员执行工作纪律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发现未按时到岗或不在岗的(办处安排的外出学习、开会、检查工作人员以及按规定履行过请销假手续的人员除外),分别在本处、室、中心年度考核总成绩和个人年度测评总成绩中扣0.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