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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外经贸转型升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外经贸转型升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石政发〔2011〕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对外开放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意见》(冀政〔2011〕35号),现就加快推动我市外经贸转型升级,推动企业对外投资合作,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产业区域聚集、产业链延伸拓展为基础,以国际视野、战略思维和改革创新精神谋划外经贸转型升级,进一步优化主体结构、做强做大企业,优化商品结构、促进自主品牌建设,优化市场结构、开拓新兴市场,优化贸易结构、推进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协调发展。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积极开展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通过促调整、促创新、促转型,提高外经贸运行质量与水平,全面提升石家庄的国际竞争力。
  (二)发展目标(2015年)。对外贸易持续稳步增长,质量和效益显著提升,外贸进出口总额达到200亿美元以上,年均增长129%以上;出口基地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基地产品出口额占全部出口总额的比重增至50%以上;国际服务贸易全面发展,力争国际服务出口年均增长20%以上;出口品牌建设加快推进,自主品牌数量显著增加;对外投资和跨国经营领域进一步拓宽,利用境外资源和市场能力进一步提高,对外投资年均增长12%以上,对外贸易促进体系更加完善,外贸发展环境更加优良。
  二、鼓励和支持政策
  完善外经贸发展扶持政策,根据外经贸发展情况适时调整扶持重点,并视财力情况加大对外贸发展和对外投资支持力度,建立外经贸发展的长效促进机制。
  (一)财政政策。设立市外经贸转型升级专项支持资金,主要用于出口基地建设、开拓国际市场、培育自主品牌、从事境外投资、培训外贸人才等。具体实施办法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
  (二)奖励政策。市政府对超额完成年度外贸进出口和出口目标任务的县(市)、区和企业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
  (三)扶持政策。对出口基地和重点企业,优先下放外贸经营者备案登记和出口许可证管理权限,优先赋予重要商品进出口配额和经营资质,优先使用国家和省、市对外贸易促进资金,优先安排“广交会”、“华交会”等重点展会展位,优先支持开展网上国际贸易。对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和农轻纺等产品的出口,给予企业融资担保、贷款贴息、出口信保、出口退税、出口结汇、口岸通关和信息服务等全方位支持。
  三、实施外经贸“五大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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