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专员办关于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建立自查和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
(财驻陕监[2011]52号)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各有关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陕西、西安、西北、宝鸡分所:
为及时掌握陕西省辖区内各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下同)的执业情况,进一步提高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构建科学长效的行政监督工作机制,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56号)、《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行政监督工作的通知》(财监[2009]6号)和《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督工作的意见》(财监[2010]50号)的相关规定,我办决定建立陕西省辖区内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自查和信息报送制度,并组织开展2011年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工作制度
2011年自查工作指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对其执行的2010年年报审计业务、2010年度其他历史财务信息审计业务(不含2009年度年报审计业务)、历史财务信息审阅业务和其他鉴证业务的自行检查。这项工作既是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工作总结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行政监管部门丰富监管手段、延伸监管链条、提高监管效率的有益补充。陕西省辖区内的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应于年度终了结合工作总结自行组织开展审计业务、审阅业务和其他鉴证业务的自查工作(以年报审计业务为主)。自查工作应以促进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降低审计执业风险为重点,及时发现涉及内部管理、影响风险控制的问题并加以整改。各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的自查工作和整改情况将作为我办开展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行政监督工作的基础资料,结合对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开展的日常监督、专项检查和处理处罚情况,对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综合评价,并按照统一的分类管理标准,确定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的风险程度和监管需求。
(一)自查工作的时间
2011年自查工作于2010年年度终了至2011年5月31日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