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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司法厅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度全省律师行业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公开承诺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度全省律师行业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公开承诺工作的通知
(浙司政〔2011〕6号)


各市、县(市、区)司法局、各级律师协会党委(党总支):

  公开承诺是扎实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内容和有效抓手。为切实提高承诺履诺质量,进一步激发全省律师行业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律师创先争优的内在动力,根据省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全面推行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公开承诺、定期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浙创先发〔2010〕18号)和《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度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公开承诺工作的通知》(浙创先发〔2011〕1号)的要求,现就做好2011年度公开承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时间安排

  2011年度全省律师行业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公开承诺原则上在2月底之前完成。

  二、突出承诺重点

  为进一步增强公开承诺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开展公开承诺要注意把握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紧密结合谋划推动“十二五”规划开展。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各级律师行业党组织和党员的公开承诺要与做好“十二五”规划有效结合,切实抓好“十二五”规划工作谋划、启动和实施。

  二是紧密结合2011年度重点工作。要结合当地党委政府新一年的重点工作、中心任务,紧紧围绕服务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立足法律服务行业职业特点,始终做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开展公开承诺。

  三是紧密结合深化“双强争先”活动开展。要紧密结合律师行业实际,按照“诚信强、党建强”的总体要求,围绕建设公正诚信、自律和谐、健康发展组织等作出承诺。

  四是紧密结合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开展。着重围绕提升服务理念、增强服务功能、创新服务方式,积极参加各类党员志愿服务活动,努力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等作出承诺。

  五是紧密结合2010年公开承诺落实情况开展。要结合对照2010年度公开承诺的领导点评和群众评议情况,对成效明显、群众满意度高的承诺事项,要坚持和深化;对需要跨年度完成的承诺事项,要注意做好工作衔接;对应当完成尚未落实的承诺事项,要分析原因,明确责任,继续予以体现。同时,对那些内容空洞、难以落实的承诺事项,要坚决予以纠正,防止形式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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