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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村务“法律体检”进一步为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提供法律服务的通知


  四、时间安排

  (一)2011年1月,对全省开展乡村法律顾问村务“法律体检”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二)2011年2月至4月,开展换届准备期间以及换届过程中的村务“法律体检”活动;5月至6月,开展换届选举结束后的村务“法律体检”活动。

  已经完成换届选举工作行政村的法律顾问,可以提前安排换届选举结束后的村务“法律体检”工作。

  (三)2011年6月底前,根据村务“法律体检”的开展情况,进行工作总结,形成法律意见和建议,上报上级部门。

  村务“法律体检”的每一个阶段、每一个环节,乡村法律顾问都要及时总结,为选举组织工作的有关部门或者体检村出具“法律体检诊断书”,汇总和分析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和“法律体检”中发现的法律问题,收集和整理群众提出的法律疑难和法律需求,提出有针对性的法律意见和解决措施。同时,对村务“法律体检”中发现的共性问题提出法律顾问意见,及时上报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

  五、有关要求

  开展村务“法律体检”活动,是充分发挥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职能作用、服务“三项重点工作”、探索农村基层法律顾问服务模式、推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实践,是深化“诚信服务先锋”创先争优活动、提升法律服务行业社会形象的有效载体,是律师行业“送法律送温暖律师行”大行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司法局、律师协会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加大向有关部门和行政村的宣传力度,争取他们的认同、支持和欢迎;要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细化活动内容,精心策划、周密组织,切实把乡村法律顾问村务“法律体检”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要正确把握好村务“法律体检”的时间、内容、方式等,结合法律服务的特点,有所为有所不为,避免引发或激化矛盾;要组织政治素质好、精通法律、熟悉政策的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承担村务“法律体检”和“两委”换届选举法律服务工作,确保服务质量。同时,各司法局要统筹协调做好没有乡村法律顾问行政村的村务“法律体检”和“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不断扩大法律顾问的服务面。

  各地要对村务“法律体检”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总结,每月底一报;活动结束后的工作总结于6月15日前上报省厅律师管理处;工作过程中好的经验和做法请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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