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做好下阶段司法行政服务保障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浙司办〔2011〕17号)
各市、县(市、区)司法局,各律师协会:
自我省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全面启动以来,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认真贯彻实施省厅《关于在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的意见》(浙司〔2010〕171号),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做好下阶段司法行政服务保障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善始善终做好服务保障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
我省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将持续到4月底。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回顾、总结前阶段工作,进一步提高对司法行政服务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提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创新社会管理的能力。要继续保持高昂精神状态,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为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积极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要根据不同情况,制定具体工作计划,采取针对性措施。尤其对选情复杂、矛盾突出、问题较多的重点村、难点村,要集中骨干力量,提供重点法律服务;做好选情摸底、交底工作,大力推进矛盾纠纷化解,避免出现群体性上访事件;主动协助有关部门和村级组织对土地流转、山林承包、征地拆迁、婚姻继承、宅基地管理等矛盾易发多发领域的历史遗留问题,进行一次集中梳理排查,提出改进和完善的意见建议。要积极发挥公证职能作用,为换届选举各个环节进行证明和监督。
二、进一步深化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增强新一届村班子依法履职能力
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是一次普及法律知识、培育公民法律意识的生动实践。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在做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选举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的同时,针对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的实际问题和农村社会管理创新现实需求,广泛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流转、征用,宅基地使用,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资源环境保护等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以及村务公开、村级财务管理、人民调解等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农民群众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依法表达利益诉求,进一步营造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围。重点要加强新一届村级组织班子成员、村民代表、党员、村民小组长等对象的法制教育,提高他们依法参与基层民主建设、依法管理基层事务、依法调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年底前,各地要按照分级负责的要求,组织或参与组织新任村级组织班子成员、村民代表等人员开展一次集中法律知识培训。要创新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形式,有步骤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充分利用农村党员远程教育平台开展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