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切实强化干部的培养锻炼。认真落实《浙江省司法厅后备干部工作规定(试行)》,做好后备干部的教育培养工作。组织新进司法行政系统的干警以及长期在机关工作的干警到监狱、劳教所、司法所等司法行政基层单位挂职锻炼。进一步加大系统内干部交流的力度,积极探索符合司法行政工作特点的干部交流轮岗工作机制。
13.加强监所民警队伍建设。认真抓好厅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落实工作,适时召开全省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建设会议,全面总结近年来我省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建设的经验,进一步明确今后一个时期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和工作措施。积极尝试推进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分类管理,做好实施警员职务套改的准备工作。加强警务管理规范化建设,认真做好警衔管理、警务用品管理和民警抚恤等工作。深入调研、加强指导,继续做好2011年全系统公务员招录工作和司法行政系统政法干警招录培养工作。
14.加强警务督察工作。加强警务督察组织领导和队伍建设,理顺警务督察组织体制,完善警务督察装备保障;加强对重大警务活动和执法执勤活动现场的督察,加大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的督察力度;建立警务督察工作报告制度,完善警务督察工作机制,规范警务督察文书格式,建立警务督察工作考评机制。
15.加强司法行政系统机构建设和政法专项编制管理。积极争取机构编制部门支持,建立健全戒毒管理和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建设;指导监狱劳教机关做好机构编制新一轮“三定”工作,促进警力资源的合理配置;组织开展司法行政专项编制使用情况调查,纠正挪用、占用、浪费编制现象,提高编制使用效能;认真做好司法行政系统新增政法专项编制的分配落实工作。
16.完善市司法局工作综合考评体系。修订《市司法局年度工作综合考评办法(试行)》,增强考评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努力发挥考核评价体系在推动司法行政事业和干部队伍建设中的综合效应。在继续开展司法行政工作创新奖评选的同时,增设司法行政工作推进奖。
五、围绕打响“阳光政工”品牌,努力建设模范部门、打造过硬队伍
17.不断提升工作规范化水平。各级政工部门要按照“模范部门、干部之家、过硬队伍”要求,加强对工作规律性的研究,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实际效果。深入开展政工干部“走进基层、走访群众”活动。树立阳光政工理念,积极推进党务公开和干部工作信息公开。省厅将举办政工干部培训班,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