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强化作风建设。严格执行“首问负责、限时办结、责任追究”等制度,制定首问事项登记、一次性告知、服务承诺、去向留言、效能公示、民主评议等系列制度,强化服务窗口的日常业务管理。各单位各部门要细化服务窗口创先进、工作人员争优秀标准,将作风建设作为重要考核内容。
3.倡导志愿活动。组织开展志愿者活动,不断延伸服务领域和服务区域,实现窗口单位、服务行业志愿者活动与窗口服务的拓展延伸、有机融合,使窗口服务更加便捷化、人性化、多元化。积极依托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大力推广全程代办服务、上门服务、提前预约服务、委托服务等模式,构建全天候法律服务体系。
(三)开展党群共创活动。积极推进党建带工建、带团建、带妇建,带动群团组织和其他工作人员创先进、争优秀,以基层窗口单位、法律服务行业的优质服务感染群众、引导群众。
1.引导群众参评。采取聘请形象监督员、设置意见箱和电子测评系统、推行网上投票等灵活多样的方式,让服务对象和人民群众广泛发表评议意见,有效加强对基层窗口单位、法律服务行业党组织和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监督。
2.开展上下互评。把领导点评与群众评议有机结合起来,综合运用群众参评、党员互评、组织讲评、领导点评的办法,促进党员相互监督、群众积极参与,形成党群互促互动的浓厚氛围。
3.进行互查互评。结合行风评议,组织基层窗口单位、法律服务行业党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结合自身实际进行相互评议,查找差距和不足。
三、组织领导
各地各单位创先争优活动领导(指导)小组要加强对基层窗口单位、法律服务行业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要结合各自的特点,加强指导。要统筹推进,将创先争优活动与政法系统开展的“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与纪念建党90周年活动结合起来,实现活动资源的充分整合和有效利用。要注意发现、培育、总结和推广基层窗口单位、法律服务行业的先进典型,充分利用报刊、网络媒体等进行广泛宣传,营造创先争优的浓厚氛围。要注重总结提升,把基层窗口单位、法律服务行业创先争优活动中的一些好做法制度化。省厅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基层窗口单位、法律服务行业创先争优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得力的,进行通报批评,确保活动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