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基层窗口单位与法律服务行业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意见
(浙司党〔2011〕13号)
各市、县(市、区)司法局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
在基层窗口单位和法律服务行业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对于进一步整合司法行政职能资源,充分发挥法律服务职能优势,努力为我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中央和省委有关要求,现就深化我省司法行政系统基层窗口单位与法律服务行业党组织和党员创先争优活动,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目标要求
按照“服务强、党建强”的总体要求和创建“五个好”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做“五带头”优秀共产党员的标准,以党组织创群众满意窗口、创优质服务品牌、创行业一流业绩,党员争做岗位先锋、服务标兵、模范党员为主要内容,引导广大党员在完成本部门本单位的中心任务,做好本职工作中创先争优,改进行业作风,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创先争优带来的实实在在好处,为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提供动力支持。
二、工作措施
(一)开展形象亮化活动。通过公开承诺、挂牌上岗等形式,利用服务平台、便民服务手册、网站等,引导党组织和党员亮身份、亮承诺、亮形象。
1.亮身份。通过佩戴党徽、工作牌、服务卡、设立党员公示栏等形式,引导广大党员多渠道亮身份、多方位树形象,增强党员意识,强化自我约束,接受群众监督。
2.亮承诺。围绕让群众放心、让群众满意和怎样提高服务水平、惠及人民群众作出公开承诺,采取公示栏集中公开、办公桌牌个别公开、电子显示屏滚动公开、网络平台广泛公开等形式,自觉接受服务对象的监督。
3.亮形象。综合运用绩效考核、文明站所创建等手段,创设“星级管理”、“岗位竞赛”、“技能比武”等载体,定期对每位党员践诺情况作出评价并进行公示,教育引导党员作表率、树标杆,在本职岗位上创一流业绩。
(二)开展服务优化活动。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活动,健全完善管理制度,细化法律服务标准,创新法律服务形式,推动形象进一步提升、服务进一步优化。
1.丰富活动载体。广泛开展“党员示范岗”、“星级窗口”、“流动红旗”等主题实践活动,开展“闪光言行”、“群众满意法律服务站点”、“十佳法律服务便民窗口”、“十佳服务标兵”等评选活动,发挥行业模范和职业标兵的示范效应,辐射带动整个窗口单位、法律服务行业积极创先争优。选择一批党建基础较好的窗口单位、服务行业,打造成党建精品示范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