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大对基本建设和物资采购的审计监督,促进和完善基建项目管理制度。重点关注和查找在物资采购和基本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和潜在风险,发现问题,严肃查处,进一步探索从项目立项、预算、招投标、联系单变更、合同执行到工程验收、资产移交、资金结算等每个重要环节的审计监控方法,建立和完善物资采购、基本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以及涵盖项目立项到资产核销等各个环节的基本建设项目(包括维修项目)管理制度。
4.做好对生产企业的管理和效益审计,提高单位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围绕单位内部控制和经济效益,积极做好对企业经济运行的监管和风险评估。针对本单位生产经营管理中的盲点和关键点,开展对企业应收款、生产业务价格洽谈、临时价格调整、进出库材料、各类合同等的专项审计,加强对车辆维修、废料出售、房屋和土地出租等经济事项的审计监督,防范风险,提高管理水平。按照厅领导对省属监狱劳教企业发生的“关、停、并、转”经济活动事项的批示意见,两局尽快出台相关规定,各级内审部门根据规定和管理权限实时介入监督。
5.强化后续审计和成效,促进和完善审计结果运用制度。各级内审人员在注重发现和揭露问题的同时,应注重查出问题的督促整改,对存在问题较多的被审计单位必须进行后续审计,督促被审计单位不折不扣地做到及时整改、加强管理和完善制度,努力做到审计结果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确保审计整改落实到位。建立和完善审计结果通报和运用制度,不断完善审计结果通报的范围、内容和方法,特别是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其审计结果应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并将审计结果报告归入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档案。通过各种有效途径促进对审计结果的正确运用,提高审计成效,更好地发挥内部审计的“免疫系统”功能。
6.加强审计管理和学习培训,促进和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技能。一是加强计划、方案管理,严格落实审计项目质量责任制。根据自身的人力财力,科学制定审计项目计划,编制具有针对性、操作性的审计方案,明确审计项目各环节质量管理的分工和责任,严格落实审计组长和审计人员的岗位责任。二是加强审计组织管理,整合审计资源、审计内容和审计力量。进一步探索和完善上下级内审部门之间的信息通报机制和审计结果运用机制。省属监狱劳教单位内审人员,继续积极参与省厅、局组织开展的审计工作,对本单位开展的项目审计结果和发现的一些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上级内审部门报告。三是强化学习培训,组织开展先进表彰,促进审计人员提高综合素质。加强政治理论、审计业务、法律法规、经济和科学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学习,进一步强化审计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提高审计在信息化环境下查错纠弊、防范风险的技能;加强审计调查研究,不断探索和创新审计方法,把审计实践与理论研究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根据《浙江省司法厅2011年度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计划》要求,组织开展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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