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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全省司法行政系统2011年内部审计工作要点》的通知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全省司法行政系统2011年内部审计工作要点》的通知
(浙司办函〔2011〕30号)


省监狱管理局、省劳动教养管理局、浙江警官职业学院,省属监狱劳教单位:

  现将《全省司法行政系统2011年内部审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全省司法行政系统2011年内部审计工作要点

  2011年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的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牢固树立科学审计理念,增强质量意识、服务意识、创新意识,依法认真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突出审计重点,加大对基建工程项目、大宗物资采购、大额资金使用、合同签订和执行的审计力度,并在“查错纠弊”、“防范预警”、“建章立制”上下功夫,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免疫系统”功能,全面提升内部审计保障和服务全省司法行政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1.深化经济责任审计,促进和完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按照省厅下达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和领导干部管理权限,各级内审部门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经济责任审计任务, 促进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深入调研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和评价标准,逐步建立一套符合省属监狱劳教系统实际并体现内容全面、客观公正、标准科学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制度。根据《浙江省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厅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中涉及省属监所企业的审计内容,按照厅领导的指示精神,厅、局内审部门统一思想、认真抓好落实并组织实施,做好无缝对接,避免多次进点和重复审计的现象,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分工衔接机制。进一步修订完善《浙江省司法厅厅管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办法(试行)》,促进监所单位加强对交接事项的日常管理工作。

  2.开展财务收支、财政专项经费的审计和调查,促进和规范政府资金安全高效运营。继续做好对本单位和所属单位或部门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工作,加强对罪犯改造经费和生活费、劳教业务费等涉及罪犯(劳教)教育改造、生活保障经费的专项审计和调查,重点对管钱、管物岗位的审计监督,进一步促进经费收支合法合规,强化被审计单位健全内部控制、规范经济管理。继续做好省拨社区矫正、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专项经费的审计调查,进一步创新审计调查方式,把经费的使用效益和内部控制薄弱点作为审计调查重点,深入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进行延伸检查。按照厅党委提出的“四个不直接分管”要求,积极尝试对单位本级财务的同级审计,为监所领导规范管理和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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