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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依法行政工作的通知

  二、建立健全执法监督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法制部门职能作用

  继续在全系统组织开展2011年度执法监督检查活动,积极探索执法检查的新方法、新路子,切实增强检查监督的实效性。省劳动教养管理局要配合省厅做好向省人大书面报告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情况的工作。

  司法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司法行政机关评查案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司发通〔2010〕172号)明确,用3年时间重点评查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案件,容易滋生腐败、容易发生违规违法的案件。省法制办2011年也将对我系统办理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件进行案卷评查。因此,今年要继续组织开展以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和法律服务投诉处理为重点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省劳动教养管理局要配合省厅做好对劳教单位办理所外就医、提前解教、所外执行以及非正常死亡、强戒人员变更执行方式等案件的评查工作,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

  进一步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和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核力度,从源头上预防行政违法行为的发生,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增强规范性文件和具体行政行为报备意识,切实履行报备职责。

  三、加强地方立法和制度建设工作,切实提高立法和制度建设质量

  2011年《浙江省人民调解条例》和《浙江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已被纳入省人大年度立法计划的二类项目。在前期立法调研和起草工作基础上,积极深入开展立法调研,制订立法可行性报告并按规定时间向省人大报送,推动《浙江省人民调解条例》尽早进入人大立法程序;同时,开展《浙江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立法前期准备工作。各执法处室要积极配合开展上述立法项目的立法调研及起草工作。

  加强规范性文件计划管理,科学安排、统筹考虑,组织制定并实施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各执法处室和省劳动教养管理局要坚持“科学立制、民主立制”,逐步实现对事关管理相对人重大利益的规范性文件,通过门户网站、报纸等方式公开征求意见,增加规范性文件制定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认真落实国务院《决定》和《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全面实施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规范公民对规范性文件提出异议的处理程序,切实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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