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驻天津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开展2011年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查前调查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上市公司:
为准确选择会计信息质量的检查单位,扩大会计监督的影响,提高会计监督成效,督促所有企事业单位和会计师事务所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注册会计师法》以及会计审计准则,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
三十二条、
三十三条,《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第
二条,《财政部关于上报2011年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名单的通知》(财监便[2011]5号),我办经财政部授权,依法对各有关企业、上市公司实施会计监督,并开展查前调查。
一、调查的时间、范围和主要形式
我办2011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查前调查时间为2011年3月14日至4月30日,调查范围为经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各有关企业和上市公司。此次调查,将采用召开查前座谈会、发放《查前调查表》和实地调研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查前调查工作。
二、调查的主要内容和工作安排
(一)调查的主要内容。企业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股权结构、内控制度、企业经营和财务状况、近两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和政府相关部门的检查情况及内审报告等;企业管理软件及财务软件的运行环境;《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实施情况;会计基础工作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会计核算是否严格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财务规章制度是否按《
企业财务通则》的要求制定并实施,国家税收法规和政策是否得到贯彻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