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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发行深圳市2011年政府债券(二期)有关事宜的通知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发行深圳市2011年政府债券(二期)有关事宜的通知
(深财库〔2011〕73号)


深圳市2011年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深圳市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2011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41号)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发行深圳市2011年政府债券(二期)。现就2011年深圳市政府债券(二期)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行条件

  (一)品种和数量。本期债券为5年期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债,计划发行面值总额为11亿元。

  (二)时间安排。2011年11月25日招标,11月28日开始发行并计息,11月30日发行结束。

  (三)上市安排。本期债券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上市交易。

  (四)兑付安排。利息按年支付,每年11月28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16年11月28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本期债券由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支付发行费,之后的还本付息等事宜由财政部代为办理。

  (五)发行手续费率。为承销面值的1‰。

  二、招投标

  (一)招标方式。发行总量11亿元,招标总量11亿元,采用单一价格荷兰式招标方式,标的为利率,全场最高中标利率为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

  (二)标位限定。投标标位变动幅度为0.01%。每一承销团成员最高、最低标位差为25个标位,无需连续投标。投标标位区间为招标日前1至5个工作日(含第1和第5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5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上下各浮动15%(四舍五入计算到0.01%)。

  (三)时间安排。2011年11月25日上午9:50-10:30为竞争性招标时间;竞争性招标结束后20分钟内为填制债权托管申请书时间。

  (四)参与机构。深圳市2011年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以下简称承销商,名单附后)有资格参与本次投标。

  (五)招标系统。深圳市财政委员会通过“财政部国债发行招投标系统”组织招投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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