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市本级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实施意见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市本级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实施意见的通知
(湖政办发〔2010〕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市本级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二月五日

关于市本级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实施意见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二〇一〇年一月一日)

  为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基金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作用,落实“保增长、保民生、促稳定”重要战略部署,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延长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09〕101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的实施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
  (一)失业保险扩面征缴进展顺利,基金收入持续增长;
  (二)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省级调剂金,当期支出不需要同级财政补助;
  (三)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较多,能够确保失业保险基金正常各项待遇支付能力在24个月以上;
  (四)失业保险业务经办规范流畅,基金管理使用合理有效。
  二、扩大项目支出的享受对象范围
  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就业经费享受对象应根据失业保险工作进展情况、促进就业工作需要和基金承受能力,把范围逐步扩大到市区所有符合条件的城乡登记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并缴费一年以上的用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
  三、扩大项目支出的范围
  (一)支出项目的范围。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再就业经费扩大到以下支出项目:职业介绍补贴;档案代管补贴;职业指导培训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在岗转岗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含用人单位稳定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分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补贴、用人单位稳定就业岗位补贴);高校毕业生见习补贴;创业培训补贴;创业补贴;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建设补贴;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与促进就业、预防失业有关的其他支出。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