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湖政办发〔2010〕2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意见
为加快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公共财政要求相适应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系,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09〕9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湖州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发挥作用的物质基础,是国家政权建设的物质保证。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对于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完善公共财政体制,优化政府资源配置,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降低行政事业运行成本,理顺收入分配关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国家、省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规定,积极探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确保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但同时少数地区、部门和单位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还不够重视,存在重钱轻物、重购轻管、账实不符、权属不清、职责不明、处置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影响了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高效开展。对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抓紧抓好。
二、明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目标和原则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与公共财政体制相适应的、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督管理、单位占有使用的资产管理体制,努力实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归属清晰、权责明确、配置合理、处置规范、运作高效”的管理目标。具体工作中应遵循以下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