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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驻江苏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印发《江苏专员办中央财政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审核及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驻江苏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印发《江苏专员办中央财政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审核及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驻苏监〔2011〕56号)


各处室:

  现将《江苏专员办中央财政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审核及监管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专员办中央财政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审核及监管暂行办法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
  江苏专员办中央财政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审核及监管暂行办法

  为了规范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审核,进一步完善基础工作,加强监督管理,结合我办工作实际,制订本暂行办法。

  一、审核工作的依据

  审核工作主要按照财政部《中央财政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金[2010]42号通知印发,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实施。

  二、审核的主要内容和方法

  对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审核,采取书面申请材料审核与事后现场核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书面申请材料审核

  我办职能处室根据江苏省财政厅的申请报告和《江苏省金融贷款发放及补贴情况表》,对县级财政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报送的反映当年贷款发放额、当年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幅、申请补贴资金金额、年末存贷比、银监会监管指标完成情况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可采取审阅、复核和分析等方法,重点关注申请材料是否完整齐全,主要包括:当年及上年每季度资产负债表、当年年末存贷比数据是否经当地人民银行签章认可,达到银监会监管指标要求的证明材料是否经当地金融监管部门签章认可,是否符合《办法》规定的补贴条件,补贴资金的计算是否符合《办法》的规定等。

  (二)现场核查

  根据《办法》要求,我办将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审核、拨付和使用情况检查列入日常监管事项。选择补贴金额较大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对申报补贴资金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当年贷款平均余额同比是否增长,有无虚报的问题;年末存贷比是否真实,是否高于50%;补贴资金拨付程序是否规范,有无违规行为;补贴资金的使用是否合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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