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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贯彻实施财政部令第58号及《四川省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实施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贯彻实施财政部令第58号及《四川省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实施办法》的通知
(川财监督[2010]96号)


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财政局:

  为贯彻实施财政部令第58号和《四川省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更好地开展我省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工作,保障内部监督检查的有效实施,现将有关意见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内部监督检查工作组织领导

  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是财政部门的一种自我监督和对财政部门内部权力运行的制约措施,是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重要措施,是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财政部门要以财政部令第58号及《实施办法》的贯彻实施为契机,不断提高对内部监督检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从服务财政中心工作的高度,充分认识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工作在规范财政管理、强化内部控制、防范管理风险、提高管理绩效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对内部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财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人负直接领导责任。财政部门内部要按照分工协作、形成合力的要求,共同履行好内部监督检查职责,逐步形成责权明确、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完善制度,建立健全稳定长效的内部监督工作机制

  财政部令第58号对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的主体、范围和对象、职责权限、方式程序、责任追究等方面都作出明确规定,我省的《实施办法》对其中的专题会议制度、专题报告制度、日常监督、重点检查、内部监督检查结果运用机制等方面内容进行了充实、完善和细化,为各地依法开展内部监督检查工作提供了依据。各地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财政部令第58号和《实施办法》的学习,严格按照规定,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抓紧制定完善日常监督和重点检查的工作计划、方案措施,建立健全内部监督专题会议制度、专题报告制度和内部监督工作考核制度,逐步建立内部监督检查结果运用机制。切实为内部监督检查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制度保障,构建稳定长效的内部监督工作机制。

  三、改进手段,扎实有序开展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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