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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驻四川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财政部驻四川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在川各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

  为了进一步提高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和诚信水平,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又好又快发展,财政部下发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督工作的意见》(财监[2010]50号)。现将该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四川省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要切实履行好年度报备工作职责和重大事项报备工作职责,并就执业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向我办汇报。我办将根据日常监督过程中发现的以及媒体和公众反映的违法违规线索,及时启动约谈、调查和检查等程序;对新设立、新合并的会计师事务所,我办将进行约见谈话和风险提示。

  二、新批的在川具有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总所或分所,由我办纳入监督范围;在川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总所跨省迁移的,迁移后的总所仍由我办进行监督;在川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发生合并的,合并后存续在川的事务所由我办进行监督。

  三、我办将继续加强和完善专项检查工作,除对所监督的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所每三年要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外,对新设立、新合并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其设立或合并两年内将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对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违法违规行为,我办将加大处理处罚和曝光力度。

  四、根据专项检查结果和日常监督中掌握的信息,我办将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为核心,综合考虑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承接、审计收费、分所管理、企业文化、管理团队和人才建设等因素,对会计师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制度的设计和执行、风险导向审计的控制和实施、重大错报风险的识别和应对、审计程序的完整性和合理性、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审计报告的公允性和恰当性等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对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分类监督。

  各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要认真领会文件精神,不断完善事务所组织形式、治理机制和管理制度,提升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增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诚信度、公信力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带动全行业健康快速的发展。我办将继续坚持“寓监督于服务,寓监督于发展”的工作理念,帮助和引导会计师事务所规范管理,做优做精,为会计师事务所创造更加公平有序的执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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