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账务核算情况。对已开业的纳税人,查看其原材料和产品的出入库单据、运费凭据、水电等费用凭据,看其能否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填制记账凭证,正确使用会计科目核算经济业务,能否依据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记账,能否及时准确地登记账薄,编制财务会计报表;能否及时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申报资料是否完整,数据是否准确。
5.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核查。查看纳税人的财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核实其生产经营规模与申请开具的最高开票限额是否匹配;对新开业的纳税人,查看销售合同,确认其单笔销售情况,综合判断确认其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
对工业纳税人,还应通过查看生产设备购置发票、验资报告、租赁合同,确认其生产设备的来源渠道,判断其有无必要的生产设备;通过查看与供货商签订的货物购销合同或书面意向,了解其主要供应商和主要销售对象。
对商业纳税人,还应查看货物存放地,抽查部分货物,核对其“库存商品明细账”中有无该货物,核实其有无货物实物;通过查看货物购销合同或书面意向,确认其是否存在客观的交易行为;若为新开业纳税人(尚无经营行为发生)或不设仓库、购销在外的纳税人,应查看货物购销合同或书面意向。要通过查看验资报告、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核实其注册资本金额度;查看工资花名册或签订的劳动就业合同,确认从业人员数量;核实经营方式,确认其所属国民经济行业等内容,综合判断纳税人是否应纳入辅导期管理。
(二)辅导期纳税人的到期查验
对纳入纳税辅导期管理的纳税人,要重点审核在辅导期内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是否正常;能否准确核算进、销项税额;是否按规定开具、取得、认证、保管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其税负与同行业相比,是否在正常范围内波动,如出现税负异常,需核实原因是否正常;是否存在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等嫌疑或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
三、查验结果处理
(一)对依纳税人申请认定的情形,纳税人报送的资料符合《认定管理办法》要求并查验合格的,应及时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对实地查验后不符合认定要求的,查验人员应向纳税人提出整改要求,待纳税人整改后再行实地查验。
(二)对提出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申请的纳税人进行查验后,查验人员应根据其生产经营规模进行综合判断,就其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