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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商务厅关于组织开展“2012四川迎春购物月”活动的通知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组织开展“2012四川迎春购物月”活动的通知
(川商商贸〔2011〕53号)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扩权试点县(市)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着力稳物价、调结构、保民生、促和谐,坚持扩大内需战略,切实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促销工作,大力培育消费热点,推动消费结构升级,建立扩大消费需求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经研究,决定在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继续在全省组织开展“四川迎春购物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统筹。省委、省政府历来重视消费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拉动作用,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省商务厅也连续七年组织全省商务系统开展“迎春购物月”活动,影响力持续增强,规模不断扩大,品牌形象日益提升。实践充分证明,“迎春购物月”活动是营造喜庆气氛、刺激消费需求、促进全省消费需求稳定增长的重要载体和有效途径。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迎春购物月”活动对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重要意义,积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支持,成立机构,周密筹划,加强协调,抓住元旦春节消费旺季的有利时机,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有序地推进“购物月”各项促销活动,有效扩大消费需求。
  二、精心组织,务求实效。为切实搞好本次活动,我厅制定了《2012四川迎春购物月活动总体方案》(见附件),请认真组织实施。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在总体方案的框架下,将“购物月”活动与优质服务、扩大服务消费相结合;与促进和谐消费相结合;与创新发展、突出地方特色相结合;与扩大文化消费相结合;与加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相结合。因地制宜,制定当地的实施方案,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活动,确保“购物月”活动取得实效。
  三、宣传引导,营造氛围。活动期间,省商务厅将通过简报、信息等方式,及时向商务部、省委、省政府报告活动进展情况;通过网络、报刊、电视、电台等宣传媒介,及时反映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商协会及企业在迎春购物月活动中的效果和成功经验;并在厅网站上设置专栏报道活动情况。各地要加强与媒体的联系,充分利用当地新闻媒体,对活动进行全方位、多层次、动态性的跟踪宣传报道,形成声势,扩大影响。
  请各地将“2012四川(举办城市名)迎春购物月”活动的联络员回执和实施方案、购物月总结分别于2011年12月20日前和2012年2月15日前报送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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