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账比例超过5%时,按照5%计算。
(三)损账比例 =(当年损账金额÷当年累计贷款金额)× 100% 。
第十三条 损账补偿的申请与拨付
(一)承办银行每年3月底前向市经委、市财政局提出书面申请。
(二)市经委、市财政局联合对承办银行的损账比例、补偿比例及补偿金额进行审核确认,报经批准后安排补偿资金,补偿资金由市财政安排列支。
(三)承办银行收到损账补偿文件后,到市财政局领取“财政资金拨款申请书”,填妥后送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核对后拨付。
第十四条 承办银行应积极追索债权,对追索后实现的债权按损帐补偿的相应比例及时划交市财政。
第十五条 专项信用贷款符合《
浙江省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办法》的,可纳入省风险补偿考核范围,市财政给予1:1的配套补偿资金。
第十六条 制定中小企业专项信用贷款考核办法,年终由市经委和市财政局对承办银行进行绩效考核。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经委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并接受咨询。
第十八条 本办法所述承办银行,由市本级有意向金融机构向市经委、市财政局、市人行和湖州银监分局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本办法设定的条款,确定为小企业专项信用贷款承办银行,另行签订协议。随着经济的发展,可逐步增加专项信用贷款规模和承办银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三县可参照执行。
附件1:
湖州市区小企业专项信用贷款申请表
编号: 年 月 日 单位:万元,%
企业名称 | (盖章) | 行业代码 | |
企业详细地址 | |
法人代表 | | 手机号码 | | 电话号码 | |
财务主管 | | | |
企业当前资产状况 | 注 册 资 本 | 资 产 总 额 | 负 债 总 额 | 银 行 贷 款 | 其 它 借 款 | 所有者权 益 | 资 产负债率 |
| | | | | | |
企业当前经营状况 | 主导产品 | | 现价工业产值 | 销 售 收 入 | 利 润 总 额 | 实 缴税 金 | 其 中增值税 |
产品产量 | | | | | | |
生产能力 | |
贷款用途 | | 贷款额度 | |
贷款期限 | |
县区经发局分管局长推荐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经办人员调查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湖州市小企业专项贷款推介服务办公室意见 | 年 月 日(盖章) |
承办银行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