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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授予湖州通元石料厂等矿山企业市级绿色矿山荣誉称号的通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授予湖州通元石料厂等矿山企业市级绿色矿山荣誉称号的通报
(湖政办发〔2010〕3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根据《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的精神,湖州通元石料厂等8家矿山企业,认真开展市级绿色矿山创建活动,经专家考核验收,达到市级“绿色矿山”企业的标准和要求,现授予市级“绿色矿山”称号:
  湖州通元石料厂
  德清万顺矿业有限公司
  长兴煤山登峰矿业有限公司
  长兴煤山建筑材料金属有限公司
  李家巷镇第二石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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