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各牵头部门要制定各自平安创建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成立由主管领导牵头的平安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指定领导、部门和责任人具体负责抓好平安创建工作,确保平安创建工作真正做到有人抓、有人管。并于5月20日前将平安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报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3. 各县区政府要以联席会议为平台,认真要做好本地区开展“八个平安”创建活动的组织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根据本地区的实际,强化一个平安活动的创建,精心打造自己的创建品牌,以推动平安创建活动的开展。
4.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平安创建活动的资金投入,财政部门要做好平安创建活动的资金预算工作,以确保八个平安创建活动的顺利开展。
5. 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围绕“八个平安创建”活动,做好本系统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五、认真做好平安畅通县区等级评定工作
根据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关于印发〈平安畅通县区评价指标体系(2008版)〉及其考核评价标准和办法的通知》(公交管〔2009〕21号)的有关要求,各县(区)要迅速成立平安畅通县区等级评定工作领导机构,认真按照(2008版)评价标准,做好相关材料的收集、整理和等级评定自评工作,并将自评情况上报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将按照评价标准,组织工作组对各县(区)创建工作进行初评。初评结果报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对达到复评条件的县(区)进行复评,并公布复评、检查结果,及时进行总结表彰。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要从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的高度,深刻认识进一步推进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的重要意义,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为目标,以推进“平安畅通县区”为载体,以实施“关爱生命,平安出行”工程为主题,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对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的领导,切实抓好组织、检查督促、落实等环节的工作,不断丰富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内涵、拓展领域、延伸范畴、创新方式,为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注入新的活力,促进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持续好转,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加强部门协作。各有关部门在地方政府领导下,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形成管理合力。要加强区域协作,强化信息沟通和工作配合,提高道路交通整体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