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交通部门要完善道路安全设施,按照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的要求,完善现有公路上的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特别要加大投入对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和道路的养护资金投入,消除交通安全隐患。新建和改建农村公路,在确保畅通的前提下,必须设置较为完善的交通安全标志。要加大对重点路段、路口的安全隐患的治理。重点在主干公路、主要旅游公路上设置限速、让行、指路标志;对交通事故多发的路口、路段实行综合改造,完善警示标志标线等安全防护设施。推行交通安全论证,会同建设和公安部门严格占路施工项目的审批,严格完善安全设施和监管责任;清理影响公路通行安全的跨路门架;清理公路两侧大型商业广告;清理侵占路面的堆积物;清理公路两侧的违法建筑,为社会提供良好、安全的行车环境。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加强对汽车客运场站的安全监督,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行业的协调管理,督促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4. 农机部门要依照有关规定切实把好上道路行驶拖拉机登记、检验关,加强对拖拉机驾驶人的安全监管。要组织农机监理人员经常深入乡村道路、农家场院、集贸市场,开展安全教育,加强拖拉机及驾驶人管理,加大对无牌证拖拉机和驾驶人整治力度,督促办证、上牌及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积极配合维护农村道路交通秩序。
5. 建设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公安、规划、市城投、建投、东城公司等部门对城市道路和公共交通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市区和县城要分别按照“畅通工程”二等和三等管理水平的要求,设置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实施道路交通隔离和渠化,规划设置停车场,并不断改善道路通行条件,提高城市品位和管理水平。
6. 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建立完善的道路交通安全学校教育计划,加强学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要会同公安部门定期组织对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的车辆进行检查和清理,并建立校车和学校承租车辆及驾驶人管理制度,凡是不具备条件的要停止由学校组织统一接送。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教育引导学生不乘坐违法车、不违法乘车。要结合中小学生行为特点,抓好交通安全知识教育的普及,提高学生交通法治意识、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要将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学习和教育纳入大、中、小学法制教育的内容。
7. 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认真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义务,要制定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定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公共教育和宣传活动,切实将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五进”活动纳入社会公益宣传范畴。并积极采取多种形式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活动,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形式,宣传交通安全法规,普及交通安全常识,开展交通事故警示教育。要实现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经常化、制度化。
8.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协调、督促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组织每年进行一次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确定自治区、市、县三级整改路段,由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筹措资金,制定治理方案,合理安排治理进度,确保工程质量。要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监管,对运输企业内部管理不到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的,要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并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处罚。要按有关规定对发生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进行责任倒查,除严肃追究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责任外,还要适时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利用媒体和社会舆论进行监督。要协调公安、交通等部门制定危险化学品、爆炸品等危险货物应急救援和处置机制。要形成完善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机制,要建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道路交通事故和通行违法处置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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