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隐患排查,认真制定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各级政府要组织国土、建设、水利和交通等部门,对本辖区内的地灾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核查,特别加强对山边河边、低洼地带、农村的房前屋后高陡边坡、矿山以及强降雨、江水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山坡下、沟口旁的居民点、外来务工人员临时居住地、学校、医院等地质灾害危险区的巡查排查,根据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并结合辖区内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分布、类型、规模、稳定性等实际情况,认真编制实施本地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提出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的具体监测责任单位、防灾措施等,全面落实完善汛前检查、汛期巡查、汛后复查、汛期值班和灾情报告各项工作制度。
(三)建立完善应急体系,增强应急反应能力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分级管理、综合协调、快速高效的工作原则,切实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认真制定完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预案,完善汛期地质灾害应急指挥系统,建立应急队伍,将人员、设备落实到位。发生地质灾害险、灾情时,所在县区政府要及时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按既定预案要求组织抢险救灾。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及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有关乡镇,要积极创造条件,因地制宜地组织地质灾害应急演练,检验和增强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
(四)健全群测群防网络,积极开展“十有县”创建活动
巩固完善县区、乡(街道)、村(社区)、屯四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落实灾害点防灾监测人员,并对群测群防监测网络落实与运行情况开展检查,对于排查过程中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各级政府要做到及时登记造册、及时报告、及时避让,采取必要的防范和治理措施。各县要按要求认真开展以有机构有人员有预案有巡查有监测和经费保障等为主要内容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增强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完善防灾各项机制、体制,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
(五)着力提高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实效
市国土、气象、水文等部门要加强合作,信息共享,不断完善和充分利用已开发的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系统,做好地质灾害监测数据信息采集、储存、分析工作,结合气象、水文预报信息,构建预报预警模型,对地质灾害发生的地区和可能性做出预测预报。预测预报信息传送要快速、准确、及时,务必确保每条信息逐级传达至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地政府和具体监测人。各县国土、气象、水文部门也要逐步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建立起符合不同地区的地质灾害预报预警方法,及时发出预警信息,为当地预防地质灾害争取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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