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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柳州市关于实行社会综合治税加强地方税源控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市审计局
  将被审计对象是否依法履行税收义务作为必审内容,将查补的税款、滞纳金移送税务部门依法征缴入库。
  (五)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1. 定期向同级税务部门提供工商户籍登记信息。
  2. 对申请办理工商注销手续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审查时,将不能提供税务登记注销证明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通报税务机关或在注销户提供税务部门的注销手续后方能为其办理注销手续。
  3. 协助税务部门搞好集贸市场和个体工商户的税收管理。
  4. 受税务部门委托在发放《营业执照》时,协助代售印花税票并监督纳税。
  (六)市建委
  1. 向地税部门提供建设工程招投标情况,包括建设项目招投标情况,直接发包的项目合同备案情况,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准建证发放情况,各类市政建设项目开工、进度、工程结算等信息。
  2. 配合地税部门做好委托建设单位代征税款工作,监督施工单位做好建筑项目税款的申报、代扣工作。
  (七)市经委
  提供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审批登记信息及年检信息;骨干大型企业以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经济运行情况信息。
  (八)市公安局
  1. 与税务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打击税收违法犯罪行为。
  2. 配合税务部门整顿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暴力抗税行为,从严、从快处理暴力抗税案件和发票违法案件,进一步净化税收环境。
  3. 协助税务部门阻止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出境。
  4. 完善机动车辆年度审验程序,严格把关,从技术上解决涉及机动车各种税款的源头控管工作,未完税车辆不予审验;受地税部门委托代征车船使用税或为地税部门提供办理征收车船使用税的相关场地;定期向地税部门提供辖区内在用机动车信息;督促个人转让营运车辆的买卖双方到当地税务机关办理有关完税手续后,方可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5. 由市交警支队督促辖区内的停车场统一使用地税部门监制的停车场专用发票。
  (九)市国土资源局
  1. 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收回及矿业权属变更等信息。对未取得地税部门完(免)税证明的,不予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手续;受地税部门委托代征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的税收。
  2. 在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同时,负责代售印花税票并监督贴花,并按期向税务部门汇缴收取的印花税款。
  3. 向税务部门及时提供国家批复我市耕地占用信息,确保耕地占用税征管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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