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确部门职责,加强税源信息交流,建立规范有效的社会综合治税工作机制
各有关部门要配合税务部门做好地方税源控管工作,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提供涉税信息(重大、紧急信息应当随时提供);建立以提供涉税信息交流和委托代征、代扣代缴税款为主要手段,全社会共同搭建税源监控网络;强化部门配合,狠抓工作落实,共同参与税源监控管理的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实现税源向税收的最大转化。
各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一)市国、地税局
1. 市地税局负责市综合治税办公室的日常事务及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沟通协调;协调解决社会综合治税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税收征管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措施和办法,为市综合治税领导小组提供决策依据;负责联席会议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
2. 负责建立社会综合治税信息交换目录体系,配合各成员单位建立社会综合治税信息交换平台,汇总、收集、整理各部门提供的涉税信息,科学合理利用采集到的涉税信息加强税收征管工作。
3. 国税局、地税局定期交换税务登记、货运发票等信息,共同开展税法宣传、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等工作;国税局定期向地税局提供“两税”缴纳和查补信息,接受地税局委托,代征随“两税”随征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4. 按照规定与受托代征税款的单位、个人签订委托代征协议,进行委托代征登记,发放委托代征证书。
(二)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1. 每年度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确定后,及时向国税局、地税局提供宏观经济数据资料。
2. 提供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和房地产开发项目、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批准投资计划及进度情况,续建项目、新开工项目、重大产业储备项目、年度技术改造投资总体情况、投资规模、投资进度、新增效益报告等信息。
(三)市财政局
1. 按规定及时拨付代征代扣手续费和税收违法举报奖励资金,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 督促有应税项目收入的行政事业单位及时进行应税认定和纳税申报。
3. 督促纳入预算管理或财政专户管理的应税收费项目及时申报纳税。
4. 定期提供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支管理的有关涉税信息;
5. 提供有关建设项目拨款情况的信息。
6. 严格监督、审核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核算,配合税务部门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和税控机具的推广应用工作。
7. 做好涉及开展社会综合治税各项工作的经费测算并纳入财政预算。